6.释迦牟尼佛主张不饮酒的意义何在?

俱有酒色、酒香、酒味饮后晕醉放逸之饮料名之为酒(梵语sura)。甚至注速赐康、吗啡、麻烟、海洛因、强力胶如此之药物皆有害身心一律皆不可服饮犯即构成。受过五戒(梵语panca silani),不得造酒、卖酒亦不得为人敬酒、倒酒不得自饮、教他饮犯者即构成酒戒。若饮酒则咽咽犯咽一口结一次罪如是咽咽结罪。

饮酒有五种过患:

1.失礼貌威仪。

2.失定慧。

3.增疾病。

4.破净戒。

5.远离佛道。

犯了饮酒戒(梵语madya-pana-virati),死后堕灌口地狱造酒卖酒堕酒河酒池地狱。

梵网经云:“若佛子故饮酒而酒生过失无量若自身过酒器与人饮酒者五百世无手何况自饮亦不得教一切人饮及一切众生饮酒况自饮酒一切酒不得饮若故自饮教人饮者犯轻垢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