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梵语pravrajya),即出离家庭生活,专心修沙门之净行;亦兼指出家修道者,与沙门、比丘同义。为“在家”之对称。又以出家乃远离世俗之尘,故又称出尘。出家须剃落须发,抛弃服饰,并穿着坏色衣,故出家又称落饰、剃发、落发染衣、剃染、落染。在七众弟子中,除优婆塞与优婆夷二众属在家众外,其余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弥、沙弥尼等五众皆为出家众,称为出家五众。
凡欲出家者,必先生起善法之心,上求佛道下化众生之心,而后从师剃除须发、披着袈裟(梵语kasaya),受持戒法。综观如上所演述,出家人实乃不宜担任公职,乃至参选民意代表,因为出家动机与宗旨,在于离尘出世、解无为法、顿断五欲六尘、出三界断六道、证菩提,而后倒驾慈航广度群生方为正途。若参选民意代表或担任公职,则大大违反佛制戒律,亦非佛意,应审慎勿为!不然又与当初出家之动机与目的相互抵触,又回归世俗之态,反遭世人所诽谤、讥嫌、鄙视、恶骂批判,断他人诸善根等。
出家修行者理应坚持守如来戒律,为明心见性,证无生法忍(梵语anutpattika-dharma-ksanti),证法身涅槃方为当今之务。若是真为关心国家大事,爱护国家政治,是可以以国民身分,采用理性和平方式来爱国救国,即以“公平投票”方法行之,但不宜以候选人姿态方式出现,甚至不宜担任公职之类,毕竟,与出家法有所抵触故,出家意义已破局,出家形象更遭受对手恶毒抹黑与践踏,弊多于利故。
出家有四类:一、身离心非,即身出家心不出家,身虽参与法侣,心犹顾恋世俗生活。二、心离身非,即身在家心出家,身虽受用妻子而心却不生耽染。三、身心俱离,指身心俱出家,于诸欲境,均无顾念。四、身心俱不离,指身心俱不出家,身受用妻子且心亦深生耽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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