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釋迦牟尼佛主張不偷盜的意義何在

不與而取他物暗中取得,名之為偷盜(梵語adattadana)。物物有主,非分之財,求之不得犯偷盜大喪良知,非義也,不能入佛道。

若偷取、劫取、騙取、脅取、惡性賭博、經濟犯罪、偷稅走法律漏洞皆犯偷盜之嫌。偷盜(梵語adattadana)之罪報輕重有別,若盜十方僧物,現前僧物,其罪重於殺八萬四千父母及五逆罪。盜五錢是屬於重罪。盜三寶物、師長、父母、發菩提心人之物,是屬於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