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 若心動念,起貪欲、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是否構成犯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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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念頭,會感果,但是感應果報亦須眾緣和合。若約小乘立場而,言心動念起貪欲(梵語iobha)、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未付出行動造作,這是沒有過失的,何況犯罪之有!只是在心裡蠢蠢欲動,讓你不能安寧,你就應該剷除淨化掉,千萬不得姑息養奸,使它成群結隊,干擾你的情緒,壞了你的道心,因而使自頹喪沉淪,難以上進,因此,有必要提起勇氣大刀闊斧破滅你內心一切的妄動顛倒心,使其清淨無染,光明自得,自見法身佛才對。 若約大乘立場而言,若動念起貪欲、憎恨、嫉妒、淫心、名利等,但實際上並無付出行動造作,這當下便有過失了,犯了微細心戒,理應勤加懺悔,撲滅內心妄動雜草,普令心地清淨解脫(梵語vimoksa),何以故?因為大乘戒是傾向心戒、理戒,為眾生而持戒的,若犯心戒即有罪過,大乘菩薩之戒法尚屬圓滿之戒,無對立法,裏外一如之戒,菩薩度人利人都來不及了,何況那有損眾生之理,因此一旦動了非法妄念之剎那,即成傷及自己法身(梵語dharma-kaya)之德,萬萬不可魯莽妄想叢生,傷毀自性與無辜眾生是也! 譬如大乘戒立場而言,菩薩發心成佛,雖未得證果,尚屬因地修行,如果路上有車禍,有一位莊嚴妙少女因車禍受傷之際,因痛嚎泣,極須救度護念,此時之刻,這位發心菩薩當下便會奮勇搶救少女,讓少女免受痛苦傷亡,為了救此人,那怕定力不足有染污起了淫心,在大乘菩薩道的精神特色之下,這是可以開緣的,可行方便法門的,縱使自己心生染污也是自由意志發自內心的悲願,雖墮地獄亦心甘情願毫無悔怨,菩薩但願眾生得離苦,不為自己求安樂的精神旗幟永遠是四生六道內心中不可磨滅的大慈悲心堡壘。 若論小乘而,言這樁車禍擺在眼前,這位受傷美妙少女哀嚎求救之際,小乘行者因為受持戒法之由,傾向事相戒、外相戒、外在戒之故,自認為寧可持戒而死,不為犯戒而活,以自居之大前提為由,當下可以不拯救車禍少女,這並沒有犯戒之有! 綜觀大小二乘之持戒動機意義,實在懸殊有別。原則上,大乘著重心戒,裏外兼顧,菩薩戒處處為眾生著想,若為大局救護眾生寧可自墮,雖毀戒法亦屬自願,這是菩薩悲心徹骨之特色與精神。所謂菩薩未能自度先度人,菩薩於此初發心。小乘著重事相戒,自度自利是根本原則,也難怪小乘行者在十方國土中,都給一切眾生的感受是獨善其身,觀三界(梵語trayo dhatavah)如牢獄,視生死如冤家,正所謂:悲願不足空智性,必墮聲聞(梵語sravaka)緣覺(梵語pratyeka-buddha)乘。 開悟聖云:『不發凡夫心,不發二乘菩薩心,不發佛心,不發一切心,是名真發心。我即無我,不執著無我;生即無生,不執著無生,名通達佛道。』 開悟聖云:『凡夫不肯空心,恐落於空,不知自性本性空,大空大有,不空不有。菩薩心如虛空,一切俱捨,所作福德,皆不貪著,然後隨力應物,能所皆忘,是為大捨,捨無所捨,自見法身,法身平等,與十方諸佛同一鼻孔出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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