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宜,何以故?因為買肉、煮肉行為乃殺生所延續之輕罪,雖非直接殺生,但亦屬共業故。
眾生所尊貴無過於生命,一旦命都沒有了,所有之一切也歸屬他人了。大智度論云:『諸餘罪中,殺業最重;諸功德中,放生第一。』
娑婆多論云:『若一日一夜持不殺業,於當來世中,絕不遇刀兵劫。』
楞嚴經云:『阿難!又諸世界六道眾生,其心不殺,則不隨其生死相續,汝修三昧(梵語samadhi),本出塵勞,殺心不除,塵不可出,縱有多智禪定現前,如不斷殺,必落神道。上品之人為大力鬼,中品則為飛行夜叉,諸鬼帥等。下品當為地行羅剎。彼諸鬼神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鬼神熾盛世間,自言食肉得菩提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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