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亡後並非代表一切皆消滅,若連同神識亦滅,否定神識存在,這是邪見之唯物論。依佛法而言,構成整體生命存在是色心緣起論,不偏唯心與唯物。縱然唯物之四大已生滅烏有,但神識亦然存在,茲當命終之際,即隨其習氣(梵語vasana)、念力、業力所牽引,構成投胎轉世,而輪迴六道,投生六道之哪一道,由習氣、業力、念力(梵語smrti-balani)所定奪,一般人是無法掌控支配,是名平等。
若有修有證之行道者,既已修證得解脫涅槃,即能隨其意願而得大自在。換句話說,可隨其解脫法身乘願再來度生,或自在出入六道之任何一道而得自在無礙,隨順因緣度眾生,神通變化無障礙故。因為聖者自性解脫,妙用無方,隨緣不變,不變隨緣故。
一般凡人毫無修行,自性無戒定慧,心境柔弱,沒有定力之功,遇事心性散亂,脆弱浮動,載浮載沉,漂渺不定,是故,當命終捨報之剎那,暫且將其軀體簡單放平,千萬不可哭泣或硬性搬動,何以故?因為剛命終者,雖已捨報,但神識猶存彌留軀體,在尚未離去之前,一切皆靈靈覺覺,清清楚楚於一心,若觸動他,或哭泣哀嚎,亡者之神識亦有所聽受,只是徒勞添增亡者憂傷之感,對他毫無利益,本可隨其善業投生善道,但由眷屬親人之哭泣呼叫搬動之故,擾亂神識,觸動身體,亡靈生大苦惱與憎恨,當下由善生轉而墮惡趣,由是之故,我佛弟子應正視命終者之權益,亦即投生善道或往生淨土之大因緣是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