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命終者作功德,是急迫需要,而且應在有效時間內;若超越時效為亡者作功德,亡者所得到之利益,幾乎已微乎其微,甚至白忙一場,是故,為亡者作法事功德,理應如法而且時效應掌握住,不得散失。並為亡者誦經念佛,供養三寶(梵語tri-ratna),為亡者布施財物,然後普皆迴向亡者,令亡者承此善因得生善道,並承佛願力接引生西。為亡者作功德,應發自內心虔誠敬意,必得感應道交,亡者得利,蒙超善道。
地藏經云:『臨命終時,父母眷屬,宜為設福,以資前路,或懸旛蓋,及然油燈。或轉讀尊經,或供養佛像,及諸聖像,乃至念佛菩薩,及辟支佛名字,一名一號,歷臨終人耳根,或聞在本識,是諸眾生所造惡業,計其感果必墮惡趣,緣是眷屬為臨終人修此聖因,如是眾罪,悉皆消滅。
若能更為身死之後七七日內,廣造眾善,能使是諸眾生永離惡趣,得生人天,受勝妙樂,現在眷屬利益無量。』
為亡者稱念佛菩薩名號,亡者其神識若未脫離軀體,眷屬家人大聲稱念佛菩薩名號,其神識耳根(梵語srotrendriya)所聞,能滅無量罪,得無量福,發願即得往生淨土。
地藏經云:『若有臨命終人,家中眷屬乃至一人,為是病人高聲念一佛名,是命終人除五無間罪,餘業報等悉得消滅。是五無間罪,雖至極重,動經億劫,了不得出,承斯臨命終時,他人為其稱念佛名,於是罪中亦漸消滅。何況眾生自稱自念,獲福無量,滅無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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