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家(梵語pravrajya),即出離家庭生活,專心修沙門之淨行;亦兼指出家修道者,與沙門、比丘同義。為「在家」之對稱。又以出家乃遠離世俗之塵,故又稱出塵。出家須剃落鬚髮,拋棄服飾,並穿著壞色衣,故出家又稱落飾、剃髮、落髮染衣、剃染、落染。在七眾弟子中,除優婆塞與優婆夷二眾屬在家眾外,其餘比丘、比丘尼、式叉摩那、沙彌、沙彌尼等五眾皆為出家眾,稱為出家五眾。
凡欲出家者,必先生起善法之心,上求佛道下化眾生之心,而後從師剃除鬚髮、披著袈裟(梵語kasaya),受持戒法。綜觀如上所演述,出家人實乃不宜擔任公職,乃至參選民意代表,因為出家動機與宗旨,在於離塵出世、解無為法、頓斷五欲六塵、出三界斷六道、證菩提,而後倒駕慈航廣度群生方為正途。若參選民意代表或擔任公職,則大大違反佛制戒律,亦非佛意,應審慎勿為!不然又與當初出家之動機與目的相互抵觸,又回歸世俗之態,反遭世人所誹謗、譏嫌、鄙視、惡罵批判,斷他人諸善根等。
出家修行者理應堅持守如來戒律,為明心見性,證無生法忍(梵語anutpattika-dharma-ksanti),證法身涅槃方為當今之務。若是真為關心國家大事,愛護國家政治,是可以以國民身分,採用理性和平方式來愛國救國,即以「公平投票」方法行之,但不宜以候選人姿態方式出現,甚至不宜擔任公職之類,畢竟,與出家法有所抵觸故,出家意義已破局,出家形象更遭受對手惡毒抹黑與踐踏,弊多於利故。
出家有四類:一、身離心非,即身出家心不出家,身雖參與法侶,心猶顧戀世俗生活。二、心離身非,即身在家心出家,身雖受用妻子而心卻不生耽染。三、身心俱離,指身心俱出家,於諸欲境,均無顧念。四、身心俱不離,指身心俱不出家,身受用妻子且心亦深生耽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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