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5.

    盗窃常住物其果报如何?

 

若物属他、他所守护、前人不与、举离本处、即成盗罪。佛制盗戒,盗五钱以上犯重罪,失戒体,不通纤悔,四钱以下犯中罪,二钱一钱犯下罪。忏悔者忏除犯戒之罪,而性罪不灭,须加利偿;苦不还者,后生转重,绝对无法逃避债物的

所谓常住(梵语nitya-sthita),略称常,为无常之对称。即佛法僧三宝常住之地曰常住。此常住地上,属十方三世常住三宝所共有之物,即曰常住物。如寺院之房屋、田地等不动产,法器、炊具、交通工具等动产皆是也。限于当处,不得出外,但得受用,不得分卖,故曰常住物。

偷盗戒以盗常住物及僧众物之罪极重,应堕地狱(梵语naraka)。

方等经华聚菩萨云:‘五逆四重,我亦能救,盗僧物者,我不能救。’

大律云:‘若盗佛塔物及寺中供具,即犯重罪。’

佛经云:‘有一沙弥(梵语sramanera)盗常住果七枚;一沙弥盗众僧饼数番;一沙弥盗众僧石蜜少分,便堕地狱。’

犯戒要件:

一、是有主物。

二、有主物想。

三、起盗心。

四、用盗法。

五、值五钱。

六、举离本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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