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色法(梵語rupa-dharma)。心法(梵語cittadharma)。物質界,或器世界,由眾因緣和合,謂之色法。精神界,心靈上的行為,所造作的功用,謂之心法。
色法與心法,本性無有自體可得,空幻不實,緣起性空,性空不礙緣起,如是實相中道,是色心二法的本來面目,學佛之人,應如是知,如是見,若如是知見,必將與道相會,去聖不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