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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八敬法』?意義何在?

 

八敬法(巴利語attha garu-dhamma),八敬法又名八敬戒、八尊師法、八不可越法、八不可過法等,簡稱為八敬法。這是佛陀規定比丘尼眾應須恭敬比丘眾,尊重比丘的八件要事,一旦發心受過比丘尼戒,亦須加受八敬法,故後人稱之為八敬法。何等為八?分別如下:

一、百歲比丘尼應禮初夏比丘足。

二、不罵比丘、不謗比丘。

三、比丘尼(梵語 bhiksuni)不得舉比丘(梵語 bhiksu)過,比丘得舉比丘尼過。

四、比丘尼具足戒,須在二部僧中受(先於尼僧中作本法,再求比丘僧為之受戒)。

五、比丘尼犯僧殘罪,應在二部僧中懺除。

六、每半月須求比丘教誡。

七、不同比丘同住一處結夏安居,也不得遠離比丘住處結夏安居(為便利請求教誡故)。

八、安居圓滿,應求比丘為比丘尼作見、聞、疑罪約三種自恣(自由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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