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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 燃頂、燃臂、燃指,在學佛觀點來看有必要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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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法亦非法,非法亦是法,法非法如故,一切法皆是對治眾生一切病,在因地不能沒有法,沒有法不能登彼岸;在果地上諸法可以不要,因為已登彼岸,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燃頂、燃臂、燃指,在凡夫(梵語prthag-jana)因地而言,極為須要,依此而增上緣,以達到破相等四法之功,這並不是提倡執著或標新立異,譬如人餓極需飲食,凡夫需要佛法,渡河需舟,黑暗需要光明,生死需要涅槃,煩惱極需菩提一般。 修行不是用嘴巴說一說就了事了,理論談一談就得了,我佛弟子得到佛法真諦,必須履行修證,有理有事才能達彼究竟;燃頂、燃臂、燃指是對佛法力行的具體行動,佛弟子應具足如是正見,若他見即是邪見或外道,何等為四?敘述如下: 燃頂燃臂燃指四義: 一、破相義。 二、警策義。 三、發願義。 四、供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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