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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燃頂、燃臂、燃指,在學佛觀點來看有必要嗎?

 

法法亦非法,非法亦是法,法非法如故,一切法皆是對治眾生一切病,在因地不能沒有法,沒有法不能登彼岸;在果地上諸法可以不要,因為已登彼岸,法尚應捨,何況非法!

燃頂、燃臂、燃指,在凡夫(梵語prthag-jana)因地而言,極為須要,依此而增上緣,以達到破相等四法之功,這並不是提倡執著或標新立異,譬如人餓極需飲食,凡夫需要佛法,渡河需舟,黑暗需要光明,生死需要涅槃,煩惱極需菩提一般。

修行不是用嘴巴說一說就了事了,理論談一談就得了,我佛弟子得到佛法真諦,必須履行修,有理有事才能達彼究竟;燃頂、燃臂、燃指是對佛法力行的具體行動,佛弟子應具足如是正,若他見即是邪見或外道,何等為四?敘述如:

燃頂燃臂燃指四義:

一、破相義。

二、警策義。

三、發願義。

四、供養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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