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學佛要達到理事圓融方為究竟,可是事實上,事與理總是還有一段距離,學佛者該如何善待成就之?

 

諸法本是不二法,理事是一體的,不是兩回事,事即理,理即事,從中不得分開;從事透理,理何嘗不是事;從理顯事,事何嘗不是理,諸法從本以來無變異,法爾如是。

事與理表面看起來似乎兩回事,其實,大聖佛陀慈悲,為令我輩正覺諸法實相,有時說事、有時說理、有時說理事不二,一切法本來就是如實不二的,為令方便覺悟實相(梵語dharmata),因而才說事與理,而後方說理事不二。

我們不要怕理與事有距離,當下理事是一體的、同時的、肯定的、非二的、說事說理都是方便權巧之談,比喻說:房子已蓋好了,那麼房子是理還是事,覺悟者當下不可言說,一落入言說與諸法實相違也。

在覺悟者方便為人解說的話,說事、說理、說理事不二、二亦不可得,全部都對,說非事、非理、非理事,也都全對;在迷而不覺者,一開口即錯誤橫飛,說事、說理、說理事,全部自性迷故,若說非事、非理、非理事,亦全迷諸法而言說。

道理一定必先通達,因通達而後如實實踐,因而實證諸法實相,一切則無有爭矣!

祖師大德云:『理雖頓悟,事須漸修。』徹悟禪師云:『全大火聚是清涼池,非離火聚別有涼池;全清涼池是大火聚,非離涼池別有火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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