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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佛之人為何必須先博通道理,而後修證,意義何在?

 

道理(梵語yukti),簡稱為「理」。指正確之理,即事物之存在,變化必須準據之法則。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中舉出四種道理:

一、觀待道理(梵語apeksa-yukti),又作相待道理,即真(勝義)與俗(俗諦)相待之道理。

二、作用道理(梵語karya-karana-yukti),有因果關係之作用的道理。

三、證成道理(梵語upapatti-sadhana-yukti),又作成就道理,即確認方法和道理。

四、法爾道理(梵語dharmata-yukti),又作法然道理,如火有熱性,水有溼性,有其本來不變本性之道理。

修行若不博通道理,如盲人走路,有碰牆跌跤之殃;認識佛法道理者,如人具足雙目,能看清事理的真相,對人生宇宙的實相不迷惑,因解而行,因行而證,這是十方三世諸佛一貫行法,縱經塵劫,終無變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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